⑼如果概括毛泽东在新中国建立以前关于人民民主专政的思想,很明显地呈现出这样的逻辑线条:由于中国社会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的性质,中国革命的对象就是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
胡安·卡洛斯与苏亚雷兹也是值得肯定与人们效法的有想象力的政治家和爱国者。他所领导的人民联盟于1989年1月20日更名为人民党(或译大众党)。
1976年10月8日,西班牙旧国会对苏亚雷兹提交的《政治改革法》进行表决,以425票赞成的高票率通过。议会是由贵族、僧侣以及城市的代表组成,有权决定地方的事务和表决赋税的征收。据胡安·卡洛斯一世后来回忆,佛朗哥自己没有儿子,他能感觉得到,佛朗哥在某种意义上是把他当做了自己儿子。[50]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以上之事对佛朗哥来说,犹如‘芒刺在背。维克多·埃里塞导演的电影《蜂巢精灵》(Spirit of Beehive)描绘的是沮丧的、无精打采的村庄,在平淡无奇的表面之下,就像在蜂巢的盖子之下,一个生机勃勃、永不停息的社会正在成长。
行前,他任命红衣主教阿连德为西班牙总督。但是,佛朗哥又只给胡安·卡洛斯一世提供一流的受教育机会,很少和他谈起政治,也几乎不给他处理政治问题的指点和劝告。历史表明,没有宪法是不可能有宪政的。
有的国家刚开始实行宪政或实行宪政时间较短,宪政的要素就可能不很完善,某些宪政制度就可能不很发达或很不发达。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如果一个国家制定了宪法,只是把它当门面挂起来并不实行或基本不实行,就像我们国家在文革时,虽然有宪法,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但现实中公民的人身自由却可以随意限制、剥夺。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制约机制已经运转多年。
有的西方国家司法较严格独立,有的西方国家司法受议会、政府影响较大。但是只要我们下定决心,坚定意志,不为左言诳语所惑,我们就能一步一步实现我们的中国特色宪政目标。
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本来是一个很简单的道理,但我们许多被左的思想、观念浸透灵魂的同志,包括一些受过高等教育的左的知识分子,就是脑子转不过弯来。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资本主义宪政是资本主义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宪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现在我们一些同志、一些学者仍然主张,社会主义只能有宪法,不能有宪政,是不是要让那种现象继续下去呢?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同志特别强调宪法的实施,依宪办事,国家权力依宪运作。实际上,这些元素并非所有国家宪政的普遍性元素,而只是西方国家宪政的特色元素,甚至这些元素也不完全是西方国家宪政的普遍性特色元素,而只是某些西方国家宪政的特色元素。有的西方国家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有的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超三权分立或既有分立又有混合的分权制度。他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之后他们又坚持经济可以姓社,但市场经济只能姓资,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说话了:市场经济也是可以姓社的,他们脑子又慢慢转过弯来:呵,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3]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739页。
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可见),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社会主义国家,本应该实行比资本主义更完善,更真实的宪政,对公权力实行更严格的限制和制约,以更有效地保护公民权利,保护人权。其姓资姓社取决于运用这些制度、事物的人赋予其什么内容。很显然,宪政的共性并不像有些学者归纳的均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具有实行议会制、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军队中立化、国家化等关键性制度元素。例如,我们在1982年已经制定了一部比较好的宪法,以后又经四次修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人权均已入宪。宪政,无论是社会主义的宪政,还是资本主义的宪政,无论是中国特色的宪政,还是外国特色、西方国家特色的宪政,既然都是宪政,当然会有一定共性。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公权力侵犯公民权利,侵犯人权的现象仍然严重存在。空谈误国,我们应奋起行动,排除一切干扰,推进宪政,实行宪政。
过去我们对此犹豫彷徨,耽误了太多时间。2013年7月1日注释:[1] 《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3页。
制定法律的目的是实行法治,制定宪法的目的是实行宪政。当然,习近平同志与我们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集体所要推动和实行的宪政不是西方国家的宪政,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宪政。
中国共产党取得政权前,讲民主,讲自由,讲宪政,领导人民争民主,争自由,争宪政应该说是忠诚的,真实的,至少绝大多数中国共产党人是忠诚的,真实的,而绝非伪善,绝非欺骗人民。当然,由于资产阶级的阶级局限性和资本主义制度的制度局限性,资本主义宪政并不能完全解决权力专断和权力滥用的问题。我们司法系统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司法公信力正在逐步提高,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环境和条件正在改善,等等。但是,由于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导人在取得国家政权后对权力的腐蚀性、集权的危害性、实行宪政的必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坚定地走宪政和法治之路,而是选择了高度集权和人治之路,以至造成公权力屡屡被滥用和人权屡屡被严重践踏的灾难。
毛泽东同志指出,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
我们真不理解这些同志、这些学者、这些教授:为什么你们要法律,不要法治,那你们要法律干什么呢?你们要宪法,不要宪政,那你们要宪法干什么呢?我们制定法律,制定宪法,不就是为了实施法律,实施宪法吗?实施法律(如果是良法的话),依法办事,不就是法治吗?实施宪法(如果是良宪的话),依宪办事,不就是宪政吗?制定法律如果不是为了实行法治,制定宪法如果不是为了实行宪政,那不是把法律、宪法当作幌子欺骗人民吗?法律和法治,宪法和宪政,从应然上说,是不能分离的:没有法律就没有法治,没有宪法就没有宪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革命,其目的本来很明确:是完全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2]为此,他们领导人民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为在中国建立民主、宪政而抛头颅,洒热血。
进入 姜明安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宪政 。当然,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肯定不会一帆风顺,如同毛泽东同志所说的,真正的宪政决不是容易到手的,路途中肯定会有风险,有困难,有障碍。
再之后,他们又坚持公民权利可以姓社,但人权只能姓资,后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又说话了:人权也可以姓社,他们脑子又慢慢转过弯来:呵,社会主义也应该保障人权。例如,制定宪法或有宪法是宪政共性、普遍性的宪政基本构成要件,但各个国家宪法的形式和内容很不相同,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是宪政共性、普遍性的宪政基本构成要件,但各个国家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的形式和内容很不相同,这种不同不能完全归结于各国宪政的特色,在很大程度上这应归结于各国宪政的发展发达程度。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之所以没有实行宪政,是因为我们党的一些领导人在执政后认识变了,错误地认为民主、自由、宪政姓资不姓社。中共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可惜地是,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由于种种客观和主观的原因,没有积极去推进宪政,实行宪政 —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还是社会主义宪政。因此,我们对实行中国特色宪政完全应该有信心,应该坚定不移地在中国特色宪政之路上走下去。
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必须。有的西方国家军队严格中立,有的西方国家军队却有较大的政治倾向。
[2] 《毛泽东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1版,第1004页。客观的原因后来越来越消失,而主观的原因后来却越来越膨胀,从而宪政就一直不提,不用。